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部分特定类型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视为合格投资者而无需考察其资产状况。下列投资者中不属于此类投资者的是( )。
C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 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 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符合上述第(1)(2) (4)项规定的投 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 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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