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出口公司按CIF术语向外商出售一批货物,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投保险别,中方公司发货时投保了平安险。后外商指责中方公司漏保了战争险,其理由是,既然货价中包括保险费,卖方就应加保战争险,双方因此起了争议。你认为,外商的指责和要求是否有道理?中方应如何处理此事?
答:外商的指责和要求没有道理。按CIF条件成交,买卖合同中一般应规定投保险别。当合同未规定投保险别时,按国际贸易有关惯例,卖方可以只投平安险。在合同未订明加保战争险的情况下,卖方本来就没有义务加保战争险。因此,外商的指责和要求没有道理,中方应依据有关国际惯例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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