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揭示基金风险,并安排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C错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单独编制《风险揭示书》,基金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需要陈述和声明收到揭示书,并已阅读,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投资该私募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A项正确)、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
2、股权投资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B项错误)、投资标的的风险、税收风险等。
3、基金募集机构应对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与投资者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目前,我国要求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类私募基金的募集需履行的程序包括:特定对象确认;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以及回访确认(非强制)等步骤。风险揭示在前,合同签订在后,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