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电脑交给某维修点修理,由于所带现金不够,双方书面约定甲将手机留下,待交清维修费后取回。则某维修店对该手机享有( )。
A
【考点】本题考查民法-物权-担保物权【解析】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有权将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甲修完电脑用自己的手机留下担保自己的维修费得以履行,符合质权的概念。抵押权不需要移转占有,本题甲留下自己的手机,所以不是抵押权。维修店也没有取得手机的所有权。维修电脑和留下手机二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属于留置权。故本题选A。【希赛点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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