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于2021年4月入职某公司,公司口头告知其试用期为3个月,但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刚满两个月,公司通知赵某,因其请假较多,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不服,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赵某与公司劳动纠纷的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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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本题考查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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