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注册商标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注册商标所有人丧失其商标权,法律不再对该注册商标给于保护。 (1)注册商标因注销而终止。注册商标所有人自动放弃注册商标或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依法注销该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因撤销而终止。有两种情形: ①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管理部门资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②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注册商标因被宣告无效而终止。有两种情形: ① 因注册不当而被宣告无效。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或者是以欺骗于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市委员会官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② 因侵犯他人权益而被宣告无效。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