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丙能取得瓷瓶所有权。(2分)理由: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3分)(2)乙属于侵权行为。(2分)理由:乙出售瓷瓶的行为是无权处分,侵害了甲的所有权,构成侵权行为。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而与第三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合同。(3分)(3)施工队应向乙请求支付工程款。(2分)理由:施工队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债权为相对权,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3分)(4)乙构成无因管理。(2分)理由: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本题中,乙没有对甲的事务进行管理的义务,但为避免甲的利益受损,对甲的事务进行了管理即聘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乙在有管理他人事务意思的同时有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构成。(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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