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称暂缓量刑,又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其适用条件包括:(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适用对象要求为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人,因为其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不宜采用缓刑的方法置其于社会上。(2分)(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情节较轻”,是指在符合本罪构成要件事实中不具有该罪较重情节,以及其犯罪前后的表现中,不具有应给予较重否定评价的事实。“有悔罪表现”,是指行为人有对自己的罪行真诚悔悟,能够认识到错误,并有具体真诚悔悟、悔改的意愿和行为,比如积极向被害人道歉、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取被害人的谅解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指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表明其不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即使将其放置在社会上,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评价较小。(2分)(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社会危害性较大。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使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2分)犯罪分子具有上述条件,可以宣告缓刑。犯罪主体具有上述条件,且是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或者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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