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承包人在2020年6月1号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在2020年12月1号才完成竣工验收,则缺陷责任期截止日期是()。
A
①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④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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