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材料的取样
(1)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项目试验员在现场取样后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答案为ADE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