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论述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发展和完善了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合宪性审查的主体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3分)第二,《立法法》对备案审查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依据具体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3 分)第三,合宪性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3分)第四,对合宪性审查的启动程序作出规定,国务院等国家机关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可以要求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主动审查; (3 分)第五,对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合宪性审查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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