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验收义务。
(1)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2分)(2)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2分)(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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