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1)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的原告以该条规定的有独 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 立请求权第三人为限;(3分)(2)第三人撤销诉讼之客体为已生效之判决、裁定、调解书;(3分)(3)未参加诉讼非因本人过错;(2分)(4)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3分)(5)期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2分)(6)管辖法院:作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原审法院。(2分)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但所回答要点论述较好,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3)考生作答与答案要点意思不一致,只要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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