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9年2月,犯罪嫌疑人谢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可能会判处死刑,谢某遂让妻子邀请2018年刚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离任的法官张峰担任辩护人。张峰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进一步了解案情,发现谢某的杀人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遂提出拒绝辩护的声明。
(1)张峰能否担任本案的辩护人?请说明理由。(2)张峰拒绝辩护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1)不能。(2分)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2分)(2)不正确。(2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1分)根据我国《律师法》第32条的规定,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①委托事项违法,即当事人委托律师为其所做的事情是违法的;(1分)②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违法活动的;(1分)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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