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班主任是受学校委托负责班集体建设的教师,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的中坚力量,为了建设良好班集体,班主任要深入了解每位学生的特长、优点和不足。因此,有的班主任认为他有权开拆、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信内容。学生不应对此持有异议。请从学生权利保障的角度,对此观点进行辨析。
答:我认为班主任经常拆开学生信件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这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学生首先是公民,学生具有每一个公民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学生享有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考点】本题考查教师与学生-学生-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希赛点拨】学生的权利:受教育权、平等权、人身安全和隐私权、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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