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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甲企业以现金出资7000万元;乙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该土地根据乙企业提供的取得时的会计凭证和相关材料确定价值2000万元,丙企业以专利技术出资,该专利技术经专业机构评估确认价值900万元,丁企业以劳务出资100万元。四方达成约定,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由5人组成,4名股东代表监事由四家股东各推荐一人担任,1名职工监事,由董事会任命。
请根据上述背景信息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丙、丁四家企业的出资方式合法的是(  )。
2.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案例中四方股东就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事项作出约定的合法性判断,正确的有(  )。


问题1选项
A.乙、丙、丁
B.甲、丙
C.甲、乙、丙
D.甲、乙、丙、丁
问题2选项
A.全体董事由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的做法符合《公司法》要求
B.监事会职工监事的产生方式符合《公司法》要求
C.监事会中职工监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要求
D.董事会和监事会人数符合《公司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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