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甲企业以现金出资7000万元;乙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该土地根据乙企业提供的取得时的会计凭证和相关材料确定价值2000万元,丙企业以专利技术出资,该专利技术经专业机构评估确认价值900万元,丁企业以劳务出资100万元。四方达成约定,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由5人组成,4名股东代表监事由四家股东各推荐一人担任,1名职工监事,由董事会任命。
请根据上述背景信息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丙、丁四家企业的出资方式合法的是( )。
2.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案例中四方股东就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事项作出约定的合法性判断,正确的有( )。
问题1选项
A.乙、丙、丁
B.甲、丙
C.甲、乙、丙
D.甲、乙、丙、丁
问题2选项
A.全体董事由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的做法符合《公司法》要求
B.监事会职工监事的产生方式符合《公司法》要求
C.监事会中职工监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要求
D.董事会和监事会人数符合《公司法》要求
第1题: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能使用劳务出资,只有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丁企业的出资方式不合法。故甲乙丙的出资方式都合法。根据选项,选C。
第2题:
A项错误,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才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民主选举产生;B项错误,职工监事比例不能低于三分之一,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是由董事会任命;题干中5名监事,只有一名职工监事,不符合要求,C正确;董事会、监事会人数是符合《公司法》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