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认定的因素包括( )。
A;C;D;E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应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用户侵权的具体事实是否明显,综合考虑以下因素:①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及其引发侵权的可能性大小,应当具备的管理信息的能力;(D属于)②传播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类型、知名度及侵权信息的明显程度;(E属于)③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主动对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进行了选择、编辑、修改、推荐等;④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积极采取了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A属于)⑤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设置便捷程序接收侵权通知并及时对侵权通知作出了合理的反应;(C属于)⑥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针对同一网络用户的重复侵权行为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⑦其他相关因素。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经营效益太笼统,可以考虑其从网络用户提供的侵权客体中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而非整体的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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