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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分析新闻自由的实质。

周光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均需谨慎
(节选)
从法律角度来看,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赋予我们言论自由,我们享有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权利,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把网络当成了畅所欲言的场所。但是,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我们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刑法、民法典和英雄烈士保护法均规定网络言行有边际,网络空间从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开放和自由也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网络“大V”作为公众人物,发言不能只图自己痛快,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罗昌平在互联网上侮辱、诋毁英烈,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共同记忆和宝贵情感,情节严重,必须予以严惩。(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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