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D
A、C两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毕为标准,可分为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两种。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发现乙是熟人时,甲自动放弃犯罪,犯罪行为中止是由犯罪分子本身意志决定的,不符合犯罪未遂的含义。B项错误,D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的一种未完成形态。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或者已经将预备行为实施完毕,在尚未着手犯罪的行为实行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犯罪预备行为,不再着手实行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主动中止了犯罪行为。题干中甲已经对乙实施暴力,即已开始实行犯罪行为,后来在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符合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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