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合同的相对性。
答:(1)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具体而言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2)合同的相对性具体体现在主体、内容和责任的相对性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相对性相辅相成缺一不可。①主体的相对性。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具体地说首先由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与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的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诉讼。②内容的相对性。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权利人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明:合同规定F}1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③责任的相对性。合同责任只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合同责任。违约方也无需对合同关系以外的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具体体现在:①违约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②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③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的相对性是一个原则不能任意突破但是法律为了防止因相对性产生的不利影响对于合同相对性应当有所突破包括租赁权的物权化(“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保全(债权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经过登记的债权具有物权效力和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我国没有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1)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具体而言,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2)合同的相对性具体体现在主体、内容和责任的相对性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相对性相辅相成,缺一不可。①主体的相对性。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具体地说,首先,由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与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的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诉讼。②内容的相对性。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权利人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明:合同规定F}1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③责任的相对性。合同责任只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合同责任。违约方也无需对合同关系以外的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具体体现在:①违约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②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③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的相对性是一个原则,不能任意突破,但是法律为了防止因相对性产生的不利影响,对于合同相对性应当有所突破,包括租赁权的物权化(“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保全(债权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经过登记的债权具有物权效力和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我国没有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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