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
丙、丁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答:①丙与初中女生进行性交易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丙经他人介绍明知卖淫女性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与之发生性交易不仅侵犯了社会道德风尚而且危害了幼女身心健康符合嫖宿幼女罪的犯罪构成。②丙与丁在身患梅毒的情形下进行嫖娼、卖淫活动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要看他们在嫖娼或者卖淫时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如果丙或丁在进行嫖娼、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传播性病罪对丙的行为要按照嫖宿幼女罪和传播性病罪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对丁按照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如果丙或丁事先不知道自己患有梅毒则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①丙与初中女生进行性交易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丙经他人介绍,明知卖淫女性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与之发生性交易,不仅侵犯了社会道德风尚,而且危害了幼女身心健康,符合嫖宿幼女罪的犯罪构成。②丙与丁在身患梅毒的情形下进行嫖娼、卖淫活动,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要看他们在嫖娼或者卖淫时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如果丙或丁在进行嫖娼、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传播性病罪,对丙的行为要按照嫖宿幼女罪和传播性病罪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对丁按照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如果丙或丁事先不知道自己患有梅毒,则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您的专属老师为好友
您在考试中遇到任何问题,老师都会帮您解答
您希望我们通过哪种方式与您联系?
您已选择电话/微信/QQ的联系方式,课程顾问会尽快联系您!
您已选择微信联系方式,课程顾问会尽快添加您的微信,请您确认通过!
您已选择QQ联系方式,课程顾问会尽快添加您的QQ,请您确认通过!
您已选择电话联系方式,课程顾问会尽快联系您!
您已选择“不联系”,课程顾问不会主动联系您。如果后续您有需求,可以在个人中心主动添加销售微信或拨打客服电话:400-111-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