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在街头因琐事斗殴,甲感到自己不是乙的对手,转身逃跑,乙紧追不舍。路人丙见状,跑上前想阻止乙追打甲。甲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挥棍打丙,致其重伤。在本案中,甲打伤丙的行为在刑法中属于()。
A
甲打伤丙的行为在刑法中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即行为人在没有不法侵害情形下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人而实施的防卫,丙本不是不法侵害人,而甲误以为是侵害人而实施防卫,导致丙重伤,甲的行为符合假想防卫的特征。可见,选A项。甲的行为并非防卫过当,因为成立防卫过当的条件之一是防卫过当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而丙并非不法侵害人。可见,不选B项。甲打伤丙的行为并非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即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实施的防卫,包括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成立防卫不适时的条件之一是防卫行为针对的仍然是不法侵害人,对于主观臆想的不法侵害人,不适用防卫不适时。丙并非不法侵害人,不适用防卫不适时,可见,不选C项。甲伤害丙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是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丙并非不法侵害者本人,可见,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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