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
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有三个,包括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标准。 (1)独特性标准强调,对于经济法宗旨的概括,应当体现经济法的特色。能否在各类法律共通的宗旨的基础之上,提炼出经济法所独有的或有特色的宗旨,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2)普遍性标准强调,经济法的宗旨应当是普遍适用的,可以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只有这样,才不至于把某个部门法的宗旨当作是经济法的总体宗旨或一般宗旨,经济法的宗旨才能够对各个部门法的具体立法产生普遍的指导力,才能够对各类部门法的宗旨问题更有解释力。 (3)包容性标准方面,要求经济法的宗旨体系是开放的,具有包容性的,能够随着经济法的发展,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作出内在的调适,才能有效地避免宗旨体系的剧烈变化,也可以避免在立法宗旨上的不断摇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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