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以下情形企业可以解除合同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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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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