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和霍某婚后育有三子甲、乙、丙,霍某早年去世。甲于2017年死亡,生前育有一女。乙育有一子一女。丙未婚未育。蒋某于2022年12月因病死亡,未订立遗嘱。根据《民法典》,蒋某的法定继承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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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①配偶;②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③父母: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④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承人:①兄弟姐妹;②祖父母;③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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