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合法复制品(光盘)所有人不享有(21)。
A
我国《著作权法》列举了三项不宜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项法规,是具有实施效用的法律文件,并非缺乏独创性。但对它的考虑,首先是促使其自由传播和复制,以便使人们充分地了解和掌握,故不在著作权保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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