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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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第二章第一节-违反合规管理的法律责任的辨析【解题思路】行政监管措施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题干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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