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 立性。证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一律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 立财务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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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第三章第三节-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财务顾问的归类【解题思路】互相持股5%,2年内关系,1年内服务,存在利害关系题干表述错误,持有股份达到5%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 立财务顾问。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独 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 立董事聘请的独 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 立性的其他情形。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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