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优先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B;C
本题考查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中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例如,在同一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后,再在该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的优先效力依抵押权登记的先后确定,在行使抵押权时,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受清偿。AB正确。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债务人破产或被强制执行时,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上存在着担保物权,则该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一般债权,担保物权人可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C正确,D错误。物权优先于债权并不是绝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405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此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交付后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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