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签约合同价为9800万元,合同工期18个月。
合同约定:
①预付款支付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20%,从工程的第四个月开始,分8个月进行等额扣回。
②工程质量保证金从每月进度款的3%扣留。
③施工合同约定,因清单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设计变更等导致的实际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以调整综合单价。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超出15%部分调整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工程量偏差减少15%以上,减少剩余部分工程量单价调值系数1.1,规费综合费率8%(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综合税率9%(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之和为基数)。

事件1:5月份施工时,A、B两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A分项综合单价为280元/m³,B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为420元/m³。两项均在当月完成。

事件2:在6月份施工中,某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为539.28元/m³,其中使用一种材料暂估价2580元/吨,现确认价格为3450元/吨,该材料在分工工程中使用量为0.05吨/m³。
1.预付款:9800×20%=1960.00万元;
4-11月每月扣回的预付款为:1960.00/8=245.00万元;
2.(1)A分项工程变化:工程量增加1560-1200=360;
360/1200=30%>15%,故超过原工程量1.15的部分,应调价。
新价格为:280×0.9=252元/m³
A分项的工程款为:[1200×1.15×280+(1560-1200×1.15)×252]×1.08×1.09=508267.872元=50.83万元
(2)B分项工程变化:工程量减少980-745=235,235/980=23.98%>15%,故减少后的工程量应全部调价。
新价格为:420×1.1=462元/m³
B分项工程价款为:745×462× (1+8%)× (1+9%) =405180.468=40.52万元
(3)调整后A、B分项工程的工程价款为:508267.872元+405180.468元=913448.34元=91.34万元。
3.综合单价:539.28+(3450-2580)×0.05=582.78元/m³
4.(1)3月份应签认的工程款:560×(1-3%)=543.20万元
(2)4月份应签认的进度款:760×(1-3%)-245.00=492.20万元
(3)A分项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A分项增加量为1560-1200=360,其中1200×15%=180保持原价,剩余部分360-180=180采用新价格。
故增加合同价款:(180×280+180×252)×1.08×1.09=112728.672元
B分项工程量减少合同价款:(980×420-745×462)×1.08×1.09=79355.052元
合并AB增减的价款:112728.672-79355.052=33373.62元
5月份实际签认的进度价款为:(900+33373.62/10000)×(1-3%)-245.00=631.2372411万元=631.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