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资金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
该项目招标文件包括如下规定:
(1)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勘查活动。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招标人拒绝回复。
(3)投标人报价时必须采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4)招标人将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开展清标活动。
(5)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幅度超过30%的,投标人在评标时须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报价较低的理由,并提供证据;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的,将认定为废标。
在项目的投标及评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投标人A为外地企业,对项目所在区域不熟悉,向招标人申请希望招标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招标人同意安排一位普通工作人员陪同投标。
事件2:清标发现,投标人A和投标人B的总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相差相同的比例。
事件3:通过市场调查,工程清单中某材料暂估单价与市场调查价格有较大偏差,为规避风险,投标人C在投标报价计算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时采用了该材料市场调查的实际价格。
事件4:评标委员会某成员认为投标人D与招标人曾经在多个项目上合作过,从有利于招标人的角度,建议优先选择投标人D为中标候选人。
针对事件2,评标委员会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