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全面审查法。又称逐项审查法,是指按预算定额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全部审查。其优点是全面、细致,审查的质量高;缺点是工作量大,审查时间较长。 B. 重点抽查法。是指抓住工程预算中的重点环节和部分进行审查。其优点是重点突出,审查时间较短,审查效果较好;不足之处是对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在审查人员经验不足或了解情况不够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判断失误,严重影响审查结论的准确性。 C. 分解对比审查法。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将直接费按工种和分部工程进行分解,分别与审定的标准预结算进行对比分析。 D. 标准预算审查法。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先集中力量编制标准预算,然后以此为标准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其优点是审查时间较短,审查效果好;缺点是应用范围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