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的情况下,对该银行采取的预防性拯救措施。
A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接管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接管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安全、合法的一项预防性拯救措施。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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