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十九条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验审制度,每2年登记一次,有效期满持证者应按有关规定到省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办理登记验审手续。申请登记验审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二)职业道德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专业岗位工作;(四)所在单位考
第十九条 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验审制度,每2年登记一次,有效期满持证者应按有关规定到省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办理登记验审手续。
申请登记验审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二)职业道德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专业岗位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技术业务培训的证明。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验审:
(一)触犯法律、追究刑事责任者;
(二)恶意阻碍通信网络互联互通的主要责任者;
(三)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第二十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二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每年进行1~2次,按全国统一时间进行。
第二十三条 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浙江省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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