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州学院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政策

普通专升本 责任编辑:王娟 2023-05-18

摘要:湖州学院2023年专升本退役士兵免试招生政策公布,学生可以通过招生政策了解学校的信息,学校招生专业有哪些呢?投档规则是什么呢?在报名考试期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具体请见下文。

根据《浙江省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 (浙教办考〔2023〕2  号 ) 精神,为做好退役大学生 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 以下简称 “免试专升本”) ,结合学 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 一 ) 学校全称:湖州学院。

( 二 ) 学校代码:0121  ( 浙江省代码 ) 。

( 三 )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 四 )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州学院。

( 五 ) 办学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学士路 1 号。

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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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招生对象、招考类别、报名办法与志愿填报

具体详见《浙江省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网站 ( www.zjzs.net) 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与志愿填报。

四、综合测试

有关综合测试具体安排将提前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布。

( 一 ) 测试时间:具体以学校招生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 二 ) 测试形式:线下机考。

( 三 ) 测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逻辑思维及专业 潜质。

( 四 ) 测试考生名单:学校将在招生网公布进入综合测试考 生名单。

五、录取规则

( 一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第一志愿填报“湖州学院”的全 部考生名单提供给学校,学校进行分类录取。

1.若同一招生类别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生类别总计划数,该 招生类别学校不进行综合测试并全部录取;

2.若同一招生类别的考生数超过该招生类别总计划数,该招 生类别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学校按照各招生类别内专

业招生计划数 1:1 ,将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 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测试成 绩相同,则按综合测试试题结构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试题结构 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逻辑思维、专业潜质;若再相同则 按综合测试试题结构顺序及提交时间短长排序,试题结构顺序排 列依次为:综合素质、逻辑思维、专业潜质。荣立集体军功的考 生,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军功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荣立集体军 功的高低排序,依次为: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

3.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免于参加综合测试直接录 取。

(二)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 程序。若学校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将根据浙江省 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第二志愿填报“湖州学院”的全部考生名单进 行分类录取;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志愿结束。具体时间将根据录 取工作进程作相应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

( 三 )学校录取进程及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 询。

六、学籍管理

( 一 ) 报到注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 (专科) 毕业 证书原件到学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免试专升本学生为全 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 费标准执行。新生可凭 “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 二 ) 学籍管理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 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学院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 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 三 )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 到条件、身体条件 (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 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其他事项

( 一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 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 二 ) 对档案在高职 (专科) 学校的考生 (含应届生) 由所 在高职 (专科) 学校负责组建并密封后,寄送至湖州学院招生就 业处;对档案不在高职 (专科) 学校的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带, 报到时上交各二级学院。未尽事宜详见当年入学须知。

( 三 )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学士路 1 号  邮编:313000

联系部门:湖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网址:https://zsw.zjhz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572-2111720

( 四 )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 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 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原文链接:https://zsw.zjhzu.edu.cn/2023/0310/c16a1729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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