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关于举办清华大学第十三期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资产评估师 责任编辑:邓海珍 2020-09-30

摘要:根据2020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培训计划安排,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于2020年11月在北京举办清华大学第十三期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评协关于举办清华大学第十三期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中评协办〔202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2020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培训计划安排,我会将于2020年11月在北京举办清华大学第十三期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开阔学员宏观视野,提升学员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二、培训内容

财税体制改革与资产评估;宏观经济形势分析;走进音乐的世界;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及应用;现代金融与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审核中的评估问题;文化产业与资产评估;批量评估的市场应用;资产评估重点难点问题研讨;美国资产评估准则导读等。

三、授课师资

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国内知名院校、相关部门及评估行业希赛网、学者等。

四、培训对象

(一)报名范围

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机构名单链接http://www.cas.org.cn/gztz/61896.htm)。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评估事业,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5年未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

3.在评估机构执业5年以上;

4.年龄不超过40岁(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方式

凡在报名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可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推荐1人,地方协会汇总后于10月18日前将推荐学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yujiali@cas.org.cn。

中评协择优确定60人参加培训,并于10月23日前将选拔结果通知地方协会。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4至10日。

地点:按照北京市和清华大学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培训的上课及住宿地点均在校外。

六、费用

免收培训费;食宿费自理,住宿费270元/人/天(标间)。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1月3日报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培训结束,颁发清华大学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参加培训的学员须于10月30日前将本人免冠照片(蓝底1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jiali@cas.org.cn。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评协考试培训中心

于佳立,电话:010-88339663,18810542242;

陈  鹏,电话:010-88339665,13581988331。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施  思,电话:13910599023。

附件:清华大学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推荐学员报名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9月28日

原文链接:中评协关于举办清华大学第十三期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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