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开始日2022年9月1日,截止日2023年9月1日,网络教育在2023年9月1日23时关闭学习系统。详情如下:
扬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详情如下:
葫芦岛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葫芦岛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平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详情如下:
山西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继续教育时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
黑龙江省发布了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相关人员请认真查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同时,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应尽快补学。以下为具体详情:
四川自贡发布了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会计人员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吉林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已经发布,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学习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
国管局办公室发布中央机关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2022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2年4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请仔细阅读下面的相关内容:
江苏常州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已经发布!江苏常州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2年5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补培训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
内蒙古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公布,2022年12月31日24时所有网络培训平台关闭会计人员购买课程,已经购买课程的学员需在90日内完成学习和考试考核。请仔细阅读!
广东省汕头市202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市属单位会计人员可在2022年4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专业科目学习。广东汕头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如下: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以下为具体详情,相关考生请认真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