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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概念 | 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
本罪在客观方面 |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 |
本罪犯罪主体 | 为特殊主体,即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在这些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
注意事项 | 由于人员身份不同,同样的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在刑法上的定性不一样,所受处罚也有轻重之分。 |
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 两罪在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 ★ 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派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单位(如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的财物,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财产在内的公共财产。 ★ 刑罚处罚幅度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刑罚较高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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