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须知

初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金荣 2019-04-28

摘要: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安徽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安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须知介绍如下。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对原有的安徽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将于4月10日正式上线。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须知介绍如下:

一、系统运行环境

360安全浏览器/IE9及以上版本

常见问题

操作指南

二、信息采集对象

1.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2.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信息采集属地及信息安全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生(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需要设置登录密码和绑定手机号,会计人员应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妥善保管登陆密码,切勿将登陆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造成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上传材料

(一)近期1寸免冠照;

(二)身份证正、反面;

(三)工作证明(在职的人员需要);模板下载

(四)暂住证或户口簿或学生证(不在职的人员需要,主要上传含有本人信息的页面);

(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较高学历(学位)证书(没有非全日制学历无需准备非全日制学历证明);

(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

(七)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证书(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需要)。

注:文件格式为jpg格式。近期1寸免冠照文件不得大于20KB,其他证明材料文件不得大于200KB。

五、信息采集流程

采集流程.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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