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初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金荣 2019-04-28

摘要: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山东会计人员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进行信息采集。

根据《山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了解,山东会计人员需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进行信息采集。详细介绍如下:

一、采集入口

山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foreignPag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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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次信息采集实质上是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以后对会计人员的建档入库,今后对会计人员的认定不再依据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而是依据是否纳入了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信息采集后自动入库),以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职称考试以及其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均依据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

2、本次信息采集范围为: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正高)的人员,二是虽然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除这两类外, 其他(包括持有从业资格证但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均不在采集范围。

3、上次信息采集(几年前)是以从业资格证为条件的,和本次采集没有关系,参加过上次信息采集的,只要在本次采集范围内,仍需重新采集。

4、未采集人员将不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中高级考试等,会计中高级考试需要的会计工作年限以此次采集为准,在岗的将自动累加会计工作年限,不在岗的不再累加。

5、本次信息采集和会计初、中、高、正高证书的取得(颁发)地无关,完全按属地原则,即单位在山东省内,或没有工作单位但户籍地、 学校在山东省内的,需要采集。单位在山东省内但派往外省工作的需按单位所在地采集。

6、信息采集完成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新,尤其是从不在岗到在岗的要及时更新,以便计算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7、集中采集日期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之后新增会计人员随时可以采集。

二、采集方式和流程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三)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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