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内容修订(7)

初级会计职称 石丽 浏览 580 来源:希赛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对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这一科目进行了调整修订,本文为第七章节的修改调整,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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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税务总局编写并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并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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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4.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适用范围,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在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的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注重做好发票领用风险防控和发票物流配送衔接,确保发票网上申领简便易用、风险可控、安全可靠。

5.积极推进增值税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对于税收风险程度中等的纳税人,正常供应发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高的纳税人,严格控制其发票领用数量和较高开票限额,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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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六、涉税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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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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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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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丽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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