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解析:合同的相对性

经济法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9-01-18

摘要:注册会计师备考阶段把握住各章节知识点很重要,快来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解析吧。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解析:合同的相对性

主体的相对性

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第三人不行。

内容的相对性

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责任的相对性

指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

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债的保全、买卖不破租赁、承包人与分包人的连带责任、总承运人与承运人的连带责任。

1.由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向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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