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解析:定金

经济法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9-02-04

摘要:注册会计师备考阶段把握住各章节知识点很重要,快来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解析吧。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解析:定金

1.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必背】定金数额以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为限,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3.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4.【必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

5.【必背】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6.适用情形:

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适用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适用

因不可抗力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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