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考试招生的监督管理,是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二是健全国家教育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健全诚信制度;四是健全学校自律机制;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江西省今后将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学生上大学的问题,也采取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大学的比例。今后这些地区的学生仍然会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帮助。
改革后,江西省仍保留的高考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以下几类:(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考生可加20分;(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省教育厅将建立江西省普通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管理系统),采用客观信息 (如学考成绩、体质测试主要结果等)系统导入,其他信息学校录入、学生提交事实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江西省学校就读的学生,其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供招生使用的信息,应由转出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并经转入学校公示、审核后,由转入学校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由外省普通高中转入并已取得江西省学籍的学生,需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由本人申请,提交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在合格性考试科目一致的情况下,由省教育厅予以认定;省教育厅对其在外省取得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不予认定,需在江西省重新参加等级性考试。省内学生转出到外省,由省教育厅为其出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江西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穿着选择性教育理念。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三是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
江西省《实施方案》的研制过程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论证;二是汇聚各方力量,整体系统设计;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江西省的改革,主要致力于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扩大学生、高校双向选择权;二是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三是破解一考定终身问题。
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最大的变化就是将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科学选拔人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考试招生改革对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把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放在首位。
我国考试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还不够科学,唯分数论影响了学生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制定《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十分必要。
江西省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和2所职业本科院校都参加此次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对象为符合我江西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学制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