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自考00048财政与金融复习资料四

自考 责任编辑:訚星楚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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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自考00048财政与金融复习资料四

第五章税收制度

1、税收制度含义:简称“税制”,是国家根据税收政策、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的征税依据和规范,它包括税收体系和税制要素两方面的内容。税收体系,是指税种、税类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即一国设立哪些税种和税类,这些税种和税类各自所处的地位如何。税制要素,是指构成每一种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基本要素。广义的税收制度,还包括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2、税收种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1、对流转额的征税简称流转税,或商品和劳务税。它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类税收。我国的当前开征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对所得额的征税简称所得税。税法规定应当征税的所得额,一般是指下列方面:一是指有合法来源的所得。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如利润),提供劳务所得(如工资、薪金),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和其它所得(如财产租赁所得、遗产继承所得等)四类。二是指纳税人的货币所得,或能以货币衡量或计算其价值的经济上的所得。不包括荣誉性、知识性的所得和体质上、心理上的所得。三是指纳税人的纯所得,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以及纳税人个人的生活费用和赡养近亲的费用后的净所得。四是指增强纳税能力的实际所得。例如利息收入可增加纳税人能力,可作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而存款的提取,就不应列入征税范围。3、对资源的征税;4.对财产的征税;5、对行为的征税。

【2】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4】按税负是否易于转嫁分类可分为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5】按计税标准分类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3、增值税含义: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增值税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其税基的计算,可从生产经营者某一期间销货收入或提供劳务收入中,减去其同一期间内的进货成本而求得。从总体上看某一国家某一期间增值税和税基应等于该国在某一期间内最终商品和劳务的和(通常以一年计算),即国民生产总值(DNP),故一般被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或总产值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可以将资本设备当期应计提的折旧,从同一期间销售或提供劳务所得收入中减去。从总体上看,这一型态的增值税税基为国民生产总值减去当期资本损耗后的余款,即国民生产净值(NNP),故称为净产值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将资本设备的支出,在该设备购入时,从同一时期内销货或提供劳务收入中扣除。就整个国民经济而言,作为增值税依据的部分仅限于消费资料的价值部分,国民所得用于储蓄或投资的部分则不予课税,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5、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2009年我国实现转型。

6、消费税定义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7、消费税特点(1)征收的目的性(2)税负的转嫁性(3)单环节课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8、所得税含义: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9、所得税的特点:

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作用。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还可以发挥贯彻国家特定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第四: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有利于加强税务监督,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改善经营管理。

10、所得课税的特征:

首先,税收负担的直接性,因此不易于转嫁。其次,税基的广泛性。再次,征税管理具有复杂性。

然后,税收分配的累进性。累进性。最后,税收入的弹性。

税收入的弹性是指在累进的所得税制下,所得税的边际税赋随应纳税所得税的变化而变化,从而使所得税的收入随着经济繁荣而增加,随经济衰退而降低,不仅使税收收入具有弹性,而且可发挥调控经济的“自动稳定器”的功能。

第六章国际税收

1、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目前,国际重复征税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即法律意义上和经济意义上的。“法律性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经济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则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性质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

(1)免税法: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

1)全额免税法全额免税法,即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课税时,允许从其应税所得额中扣除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纳税的那一部分所得。这种办法在目前国际税务实践中已不多见。

2)累进免税法累进免税法,即居住国政府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给予免税,但在确定纳税人总所得的适用税率时,免税所得并入计算。也就是说,对纳税人其他所得征税,仍适用其免税所得额扣除前适用的税率。目前实行免税制的国家,大多采用这个办法。

(2)扣除法是居住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就境外所得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从国内外应税所得中扣除的一种方法。

扣除法指导原则是把居住在本国的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交纳的所得税视为一般的费用支出在计税所得中减除。与免税法对比,扣除法,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高,国外所得并没有完全消除重复征税,只是有所减轻。

(3)抵免法是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根据这一方法,居住国政府按照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计算应纳税额,但允许纳税人从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全部或部分税款。

1)直接抵免所谓直接抵免,是相对于间接抵免而言的,其含意是允许直接抵免的外国税收必须是跨国纳税人直接向来源国交纳的。

2)间接抵免间接抵免一般适用于对公司、企业的国外子公司所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

(4)低税法

就是指对居住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或对来源于本国所得的非居民纳税人,采用较低的税率或减免等优惠政策,如比利时政府规定对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按正常税率减征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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