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法规》基础知识点:临床试验要求

执业中药师 责任编辑:陈湘君 2018-11-23

摘要:希赛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法规》基础知识点:临床试验要求的内容,详情如下:

1、属注册分类1和2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1)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2)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

I期为20至30例,II期为100例,III期为300例,IV期为2000例。

(3)避孕药的I期临床试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II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对6个月经周期的随机对照试验;III期临床试验完成至少10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IV期临床试验应当充分考虑该类药品的可变因素,完成足够样本量的研究工作。

2、属注册分类3和4的,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10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多个适应症的,每个主要适应症的病例数不少于60对。避孕药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5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

属于下列二种情况的,可以免予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

(1)局部用药,且仅发挥局部治疗作用的制剂;

(2)不吸收的口服制剂。

3、属注册分类5的,临床试验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

(2)难以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口服固体制剂及其他非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3)缓释、控释制剂应当进行单次和多次给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的对比研究和必要的治疗学相关的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4)注射剂应当进行必要的临床试验。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单一活性成份注射剂,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多组份注射剂,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300例(试验药);脂质体、微球、微乳等注射剂,应根据注册分类1和2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4、对于注册分类6中的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

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5、减免临床试验的申请,应当在申请药品注册时一并提出,并详细列出减免临床试验的理由及相关资料。对于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除《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减免临床试验的情况外,一般不再批准减免试验。如完成临床试验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减免临床试验的依据和方案,从临床统计学、试验入组病人情况等各个方面论证其合理性。

6、临床试验对照药品应当是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必须要从国外购进的药品,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方可用于临床试验。临床试验阳性对照药品的选择一般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原开发企业的品种;

(2)具有明确临床试验数据的同品种;

(3)活性成份和给药途径相同,但剂型不同的品种;

(4)作用机制相似,适应症相同的其他品种。

希赛助考:

在线视频:执业药师考试培训视频

海量题库:执业药师考试海量试题库

会员注册:执业药师考试资讯及时获知

小编推荐: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改革!中专学历将不可再报考

2018年执业药师完整真题答案及解析 WORD 版本下载

更多资讯可关注希赛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问题咨询可拨打电话400-111-9811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执业药师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3年

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厂商认证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