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博英语 责任编辑:蒋磊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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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希赛网考博英语频道将为广大2020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希望能为大家在考博中提供到帮助。

北京大学 2020 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实行以考察 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办法。现将具体规定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导师

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 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11 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拥有 259 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和 282 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此外还有 29 种专业学位。具体招生专业和指导教师情况 见《北京大学 2020 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港澳台)》(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gatzs/gatzyml/index.htm)。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北京大学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各专业、方向的学习方式详见《北京大学 2020 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港澳台)》(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gatzs/gatzyml/index.htm)。

2.除招生院系(或项目)有特殊说明的以外,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或3年,硕士起点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 4 年。

三、申请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一直居民,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申请人,持①香港或澳门一直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申请人,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申请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 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4.申请法律、工商管理等专业研究生,还须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 究生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程序(申请步骤见附件)

1.2019 年 10 月 14 日 12:00 至 12 月 6 日 12:00,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应按学校 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申请人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 息等造成不能参加考核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完成个人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志愿填报、志愿确认、材料上传和网上缴费等 程序后,需自行打印出“北京大学 2020 年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由申请 人本人签字。申请表和其它申请材料一同寄(送)到申请院系。

3.申请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 XXXX 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 务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871。

4.申请材料须于 2020 年 1 月 3 日 17:00 前寄(送)达。

5.申请材料包括:

(1)北京大学 2020 年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一直性居民身 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台湾地区申请人,须 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复印件);

(3)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中国留 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提交本科成 绩单,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提交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成绩单);

(5)个人陈述(重点说明研究计划,硕士 1500 字左右,博士 3000 字左右,用中文 撰写,模板下载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gatzs/gatzsjz/index.htm);

(6)两封专家推荐信(希赛网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 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模板下载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gatzs/gatzsjz/index.htm);

(7)5年内取得且至入学时仍在有效期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有效期依外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有效期自入学年的 9 月 1 日起向前推算)。博士生申请人的外语水平 要求,参照本院系内地(祖国大陆)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院系 招生说明,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yxym/index.htm)。硕士生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要求,院系有明确规定的,按照院系规定执行;院系没有明确规定的,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500 分及以上(2015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 分及以上(2015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③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八级考试(TEM-8)合格证书(2015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④GRE300 分及以上(2015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⑤TOEFL(IBT)90 分及以上(2018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⑥IELTS(A 类)6 分及以上(2018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⑦其他与上述成绩相当的外语水平证明,合格标准另定;

(8)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 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如有请提供);

(9)申请院系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费用

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港澳台学生申请硕士、 博士须在网上支付申请费。

请申请人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申请费用与内地(祖国大 陆)学生一致(收费标准为: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每个报考志愿 138 元;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每个报考志愿 200 元),具体操作办法见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支 付系统只接受人民币,不接受其他币种,一旦缴费成功,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六、院系初审

由院系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各专业招生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其来源学 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等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院系 复试的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具体时间安排由院系确定。

七、院系复试

1.复试由院系组织。具体时间和考核地点由院系安排。

2.招生院系组织专家组对参加院系复试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由招生院系确定。

3.复试时,申请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 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申请 人,须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 住证》)、学位证书原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和外语水平证明原件,供院系核查。如院系对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 明等材料有疑问时,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对不符合规定 者,取消复试资格。

八、录取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考核结果、导师意见、院系意见等,研究生院综合审查后 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录取通知书于2020年6月下旬发出。

九、入学

新生于2020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 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 格。

新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 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的认证报告。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 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 入学资格。

十、学费与奖学金

1.学费

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

2.奖助学金

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网页(网址:http://grs.pku.edu.cn/jzgz/gzsk/index.htm)。

十一、住宿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 住宿标准及费用相同。

2.校本部招收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宿舍,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同学申 请不住宿。研究生宿舍园区包括万柳公寓、燕园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研究生的宿舍 园区,具体安排可于报到前查询(查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 习年限为准。

3.除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 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等,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二、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经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审、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申请人,学校和有关部门将视不同 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即由招生单位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 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 或参加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 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 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有关招生院系的进一步信息,如院系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招生专业、研究 方向、培养和奖助等,可在相关院系网站查询。

2.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医学部研究生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其招生简章。

4. 若上级部门在 2020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 时予以公告。

十五、招生咨询

1.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1)校本部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邮政编码:100871)

(2)医学部

咨询电话:010-82802338 监督电话:010-82802337 电子邮件:yzb@bjm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三层 328 房间(邮政编码:100191)

2.北京大学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qtxx/index.htm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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