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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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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天津大学 2020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智能与计算学部实际情况,特制订 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 2020 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符合《天津大学 2020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注 1: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允许报考。
注 2:我学部不再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可选择报考工程博士(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二)外国语水平要求: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即可(2015 年 1 月 1 日之后取得的成绩有效)。
(1)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 6)425 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 85 分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 6 分以上(单项不低于 5.5 分)
(4)GRE 成绩 1200 分以上(新标准 310 分以上);
(5)在英语或地区获得本科及以上学位且通过我国学历认证;
(6)参加当年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的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
注:导师团博士招生、面向本校以普通招考方式选拔两个类型学生学院对其外国语成绩做统一认定给分,无须参加 e-Learning 考核。
(三)申请材料
1.《天津大学 2020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2.硕士毕业论文或前期成果主要成果介绍,不少于 3000 字;
3. 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期间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为本人是第一作者)发表的 EI 检索或 SCI 检索或 CCF 会议论文,或具有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奖证书或已公布的专利等。
4. 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不少于 3000 字,中英文计划各一份;学院将以研究生主管副院长任组长,成立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如发生考生提交材料有作假行为者,直接取消考核资格。
三、学习年限
智能与计算学部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4 年, 学费 1 万元/年。
四 、考核方案
根据智能与计算学部和学科实际情况,制订本综合考核方案。
(一)材料审核
学部将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成立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优先选拔下一阶段考核者,审核依据如下:
1.考生硕士期间研究方向应为计算机、软件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数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或有相关基础。
2.在硕士期间,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为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 EI 期刊或 SCI 期刊或 CCF-C 类及以上会议论文一篇,或具有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奖证书。
(二)综合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包括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等考核方式;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口语和外语科技写作能力。口语主要以对话、专业外语问答等的形式进行;阅读和写作主要通过现场阅读、现场外文资料翻译等形式进行。
成绩计算:每位面试专家均从以上方面对考生进行评分(百分制),面试成绩由专家所评分数按照算术平均值得出。
3.专业基础测试(面试)
考生选择报考学科基础的一个选题进行 PPT 讲解展示,选题一般为本方向或学科某基础课的一个核心章节,专家组根据讲解情况和回答问题情况给出成绩。
成绩计算:每位面试专家均从以上方面对考生进行评分(百分制),面试成绩由专家所评分数按照算术平均值得出。
4.专业综合测试(面试)
考核方式:考生通过学术报告(PPT)形式介绍本人研究成果以及博士科研工作计划。专业综合测试包括科研综合能力测试和综合考察。科研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科技查新能力、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未来科研工作思路和规划、科研潜力等。并由面试专家对考生的科研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成绩计算:每位面试专家均从以上方面对考生进行评分(百分制),面试成绩由专家所评分数按照算术平均值得出。
(三)总成绩的计分办法
总分按照百分制计分。成绩所占比重分别为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20%、专业基础测试 40%、专业综合测试 40%。
五 、 录取办法
(一)对于考核合格的学生,各博士生导师根据当年招生指标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报考该导师的考生;
(二)调剂原则。当有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没有成绩合格的考生时,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从报考其他导师的合格考生中进行调剂。
(三)拟录取公示:考核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智能与计算学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
六、 监督机制
(一)学部将建立以院长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主组成招生领导小组、招生专业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专业审核组、各专业相关老师组成的专业复试小组三级审核制度。
(二)为确保整个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合理进行,学部将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处理等事宜。小组由学部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和学部党委纪检委员。
(三)综合考核环节有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全程监督。
(四)申诉渠道:考生如果对招考过程和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部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招生监督小组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申诉电话:022-27407657
申诉邮箱:cs_tju@126.com
纸质申诉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35 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第 55 教学楼 B221 智能与计算学部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仅接收顺丰或 EMS)。
七、 其他事项
智能与计算学部网站:http://cic.tju.edu.cn/
咨询电话:022-27407657,联系人:孙老师
本办法由智能与计算学部负责解释。
天津大学智能与计算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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