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招生安排

考博英语 责任编辑:唐甜 2020-06-23

摘要: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了《西安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确定2020年博士招生实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三种招生选拔方式。

西安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0〕2号)等文件精神,立足招生工作实际,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中省疫情防控要求,将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确保博士招生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统筹兼顾,择优录取。政策透明、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管理,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规范发挥导师作用,不断提升博士研究生选拔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拟定招生复试方案,整体推进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三种招生选拔方式的组织实施,对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指导,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和组织本学科的“申请-考核”、“硕博连读”考核工作和普通招考相关工作,确定本学院拟录取名单。

各学科组成5名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政治过硬的教师组成学科考核、复试小组,在学校和学院指导下,负责对本学科考生进行全面的考查,小组成员一般应为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

三、招考类型及考核方式

按照中省相关文件精神,学校2020年博士招生实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三种招生选拔方式。

对于2020年非定向全脱产考生(档案关系转入学校),全部施行“申请-考核”招考方式,满足申请考核要求的定向在职人员可报名“申请-考核”,其他定向在职人员按照普通招考要求执行。普通招考相关要求参照2020年《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申请-考核”、“硕博连读”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具体实施。(附件见原文链接)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网络远程考核,选用中国移动“云考场”为考核主平台,各招生学院在主平台基础上再熟悉一个备用平台(zoom、钉钉、腾讯会议)。

四、实施方案

(一)计划分配

为不断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主动对接疫情防控及民生就业战略布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招生计划及各学院学科发展现状、科研经费、科学研究、导师队伍、报考人数等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分配。2020年各学科博士招生计划向脱产应届毕业生倾斜,在职定向博士招生优先考虑学术领域有突出成绩者。原则上全脱产非定向考生应占当年招生人数的70%以上。

(二)落实博士招生主体责任

各学院严格履行博士招生主体责任,全员联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博士招生工作全程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的主动性,夯实任务,明确要求,落实到人。对于同一导师招收定向考生人数不得超过非定向考生人数,具体参照2020年秋季博士招生要求执行。连续3年未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学院对其博导资格重新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确保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具体实施

1.资格审查

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纸质材料,研究生院负责形式审查,学院负责实质审查,确定2020年春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名单。所有考生考试(考核)前必须按照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

2.普通招考

①初试(300分)

2020年春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采取网络远程考核的方式进行,根据《西安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报名情况,确定初试科目,每科100分。

初试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②复试(100分)

网络远程复试内容为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包括:

A.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B.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包括考生专业知识、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予以全面的考核,同时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身心健康情况予以考量。

各学科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复试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并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信息表》交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安排由各学院负责通知初试合格考生。

3.“申请-考核”、“硕博连读”

依据《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具体实施。(附件见原文链接)

4. 时间进程

6月18日之前,完成 “申请-考核”、“硕博连读”考核及拟录取工作;

6月30日之前,完成普通招考初试、复试、拟录取工作。

各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以学院通知为准。

5.相关要求

①各博士招生学院按照本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开展工作。细则中应明确普通招考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后报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②招生考试(考核)各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妥善保管影音资料备查。

③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各环节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6.名单公示及拟录取

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工作细则、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即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五、监督及违规处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

2. 对在招考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博士招生工作。参与博士招生相关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公正、公平的环境。

4.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5.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各学院公布监督和投诉电话、邮箱。

原文链接:http://grs.xatu.edu.cn/index.php?m=Article&a=show&id=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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