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考博英语 责任编辑:张雪丹 2022-11-08

摘要:华北电力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其中包括:招生规模、学习形式和学习年限、选拔方式、博士申请条件、考博申请材料、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式等相关内容。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四种方式,各招生方式均可报考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专业。

1.直接攻博:从获得2023年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中选拔对科研具有浓厚兴趣,并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

2.硕博连读: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的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博连读资格后免初试,参加复试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3.申请-考核:符合条件的2023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提交博士研究生报名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初审的申请人进入复试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4.普通招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具体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还须按招生方式满足具体报考条件。

1.直接攻博

见《华北电力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的相关规定。

2.硕博连读

见《华北电力大学关于选拔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3.申请-考核

考生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2023届全日制统招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5,或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或小语种等级考试同等水平成绩认证。

(3)报考非定向就业或“少干计划”非在职考生。

(4)招生学院制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4.普通招考

考生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单证的专业学位考生须在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才能报考)。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

②已修完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

③在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或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④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材料初审、复试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我校2023年博士生(不含直博生)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12月15日,届时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将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打印并签字确认。报名费200元,必须在报名系统中在线支付。

4.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2022年12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只接收顺丰):

(1)打印并签字的2023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处须注明报考类别并签字盖章;承诺人须签字)。

(2)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双面打印,须专家教授亲笔签名并盖章)。

(3)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或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国(境)外硕士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8)“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仅须“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且须报考导师同意并亲笔签名)。

(9)同等学力考生免交材料(3)—(5),须另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学习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的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英语成绩证明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复印件等。

5.报名成功,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6.2023年我校招收12名(具体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其中汉族在职考生只限报考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

五、考试

普通招考类型考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通过资格审核的“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只参加复试综合考核。考试地点为华北电力大学。

1.初试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23日,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2.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要求的“普通招考”考生方可进入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八、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仅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

2.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其中专项计划学制按有关文件执行。

九、报考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及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1.非定向就业

录取为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华电,户口根据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

录取为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不转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等,不解决住宿。

我校学术博士生招生单位招收定向就业学术博士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学术博士生招生总规模(不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数)的10%以内,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的在读定向就业学术博士生不得超过1人。新聘任博士生导师首次招生不能招收在职学术博士生。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2023年博士研究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全日制学费1万元每年,非全日制学费4万元每年。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住宿安排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其中第一年部分学生安排在沙河院区,第二年及以后在学校本部安排住宿,费用自理。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或者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二、其它事项

1.博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

2.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培养、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考生可登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202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博士生招生有关信息将在该网站实时发布。考生咨询导师及参考书目的有关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本章程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三、招生咨询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11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61773961,传真(010)61773966。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y.ncepu.edu.cn/zsxx。2023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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